判決指出,2018年6月16日23時許,胡睿兒(27歲)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2號NEO19大樓地下一樓「KLASH」夜店與友人飲酒作樂,隔天凌時1時許,被害人及同行親友也到場,雙方交談後一同飲酒、跳舞,後來被害人陪同胡睿兒暫離舞池至洗手間,2人回座位時,親友已離去,胡睿兒與被害人遂繼續跳舞、聊天,並於2時37分許在吧檯一起喝烈酒。
案發當天凌時3時許,胡睿兒及被害人一起到地下一樓中控收發室後方的梯間平台,被害人已不勝酒力而癱趴酒醉,胡睿兒即將被害人短裙掀起、內褲拉開,試圖性侵,但因怕被發現,胡睿兒將被害人拉往後方電梯間性侵得逞。
胡睿兒到案,先後辯稱,是你情我願、「硬不起來」、只有DIY,後來改口,全部認罪並賠40萬元,判決指出,胡睿兒對被害人乘機性交,讓被害人身心受創甚深,依判應判刑3年以上,但法官認為,胡睿兒是在案發當天偶然在夜店認識被害人,2人共舞、聊天及飲酒數小時,胡睿兒因酒後一時失慮而犯案,雙方並以40萬元和解並付清,胡睿兒已有悔意,且被害人表明不再追究胡睿兒刑事責任,法官予以減刑輕判2年。
胡睿兒原本希望和解後能緩刑,但法官認為,被害人雖表明不再追究胡睿兒刑事責任,並對是否給予緩刑宣告及其條件均無意見,但她後來又表示「經過反覆思慮,最終認為不希望被告緩刑」,可見胡睿兒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但尚未獲得被害人由衷諒宥,且胡睿兒案發後曾一度否認犯行,難認定他無再犯之虞,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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