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6 09:51 臺北時間

江國慶冤死案 全民買單4,2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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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最高法院今(15日)針對江國慶冤案作出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5人須賠5千多萬,另因真凶不明,有4千多萬須由全民單。(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最高法院今(15日)針對江國慶冤案作出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5人須賠5千多萬,另因真凶不明,有4千多萬須由全民單。(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空軍士兵江國慶被誤認是姦殺謝姓女童的真凶,1997年遭軍方槍決冤死,2011年軍方認錯賠償江母1億餘元後,轉向涉及刑求取供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求償,最高法院今(15日)判決陳肇敏等5人共應賠5,957萬元確定,其中有差額4,083萬元;另後來被認定是真凶的許榮洲收押後也無罪確定,許男獲判冤賠189萬元,全案真凶至今仍不明,全民共要為此冤案負擔4,272萬餘元。
1996年9月,謝姓女童被發現全裸陳屍於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軍方逮捕江國慶,徹夜以威嚇、疲勞等不正方式取供逼江國慶認罪後起訴,江國慶隔年遭槍決,江父奔走多年,過世前仍無法替兒子平反,直到2010年監察院糾正陳肇敏等人刑求逼供,並指出江國慶的同袍許榮洲曾自白犯案,後來許榮洲一度被判刑18年,但因罪證不足,許榮洲2014年獲判無罪確定,已獲冤賠189萬餘元。
江國慶獲平反後,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318萬餘元,再轉向涉及造成江國慶冤死的陳肇敏等7名涉案軍官求償,每人各被求償1,474萬餘元,反情報隊前軍官鄧震環先與軍方達成280萬元和解,2012年間軍方向法院提告,要求陳肇敏、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與江案檢察官黃瑞鵬等6人共賠償8,844多萬元。
2014年一審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曾益盛認定,陳肇敏等人涉刑求取供應賠償,但軍方不分疏失程度,要求陳肇敏等人平均分擔1億餘元賠償金並不合理,反而是陳肇敏與柯仲慶責任最大,應各負1/3及1/4責任,兩人原本各應賠3,439萬元及2,579萬元,但因軍方僅向2人各求償1474餘萬元,依法判決金額不能超出求償金額,因此僅判陳等5人共應賠5,957萬元,等於是軍方因策略錯誤,少獲判3,070萬餘元,其中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免賠。
一審判決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依序給付1,474萬714元、859萬8,750 元、1,474萬714元、859萬8750元,李植仁已過世,由繼承人在繼承所得遺產產範圍內連帶給付1,289萬8,125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遭駁回。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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