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第1招是「南錢北取」,被害人若在南部,則派北部的車手南下取款,被害人如果在北部,則派南部車手北上取款,目的是為了避免地緣關係遭警方鎖定、查緝。
第2招是「暗中監控」,詐騙集團在取款前,會先派人到被害人家附近查看,若有警察出現,表示被害人已經報警,則取消行動。另外,也會派1到2名「保母」暗中監視車手,避免黑吃黑。
第3招是「保持通話」,集團在整個詐騙過程中會要求被害人、車手都不能掛斷電話,隨時保持通話狀態,目的是要掌控任何突發狀況。
第4招是「車上變裝」,集團會要求車手在離開被害人住家前,要戴上帽子、口罩,並至少換車2次,每次換車就換裝,目的是避免車手遭監視器追蹤。
為防堵層出不窮的詐騙案,政府多次修法、加重刑責。以《刑法》來說,用假公文行騙,構成「偽造公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可判1到7年徒刑。冒充公務員行騙,構成「加重詐欺」罪,可處1到7年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3人以上的集團,實施強暴、詐術、恐嚇等手段,可判處5年以上徒刑。詐騙集團主持、指揮者(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判10年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機房成員、車手)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