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0日)晚邀民進黨立委開會討論,據轉述,約40名立委對於政院版所提同婚專法一致同意,沒有人提出不同意見,會議原定晚上7點30分舉行,但約8點就已達成共識散會。
行政院所提的同婚法案版本,主要是依據2017年5月24日的大法官釋憲,以及去年九合一大選的公投結果。
根據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並要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此外,去年反同陣營提出公投,包括「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結果兩公投都通過。
政院認為,所提出的法案,一來不能違法釋憲精神、也就是必須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二來也不能違法公投結果,也就是不動《民法》,而改以專法形式提出,至於所提的專法,同樣要符合釋憲精神。
然而,就在公投結果出爐後,府院黨高層即焦頭爛額,面對同婚陣營堅守「同性婚姻」防線,反同方卻是不斷在立法院遊說立委提出非婚姻形式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一度執政黨有人主張,乾脆繞過「同性婚姻」、「同性伴侶」等字眼,改以「同性配偶」為名推出專法,但也未能獲得黨內共識。
據透露,政院在苦思專法名稱時,曾列表請民進黨立委針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同性配偶」等法案名稱假投票,希望徵詢看法未料卻意見分歧,在沒有更好方案的狀況下,假投票結果竟是「同性伴侶」多於其他兩名稱。
不過,官員透露,像是一路負責同婚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陳美伶,及部分官員則都主張,即便提專法也不可能違反釋憲,陳甚至還曾私下說,他研究《民法》親屬編多年,就釋憲意旨,她同樣主張若提專法,名稱要是「同性婚姻」才能符合釋憲精神。
黨政高層透露,就在專法名稱膠著之際,上週一場不公開的府院黨核心幕僚會議上,有幕僚拋出,不如暫時擱下既有法案名稱選項,改以「施行法」的形式提出,沒想到意外獲得多數共識,最後政院便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為名,請法務部調整法案條文內容,形成最終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