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強調,依大法官解釋,在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下,不得侵犯檢察官的偵查權,偵查中的文件,立法院也不得調閱,檢察官強調,行政院長對於涉及關說者,也僅有移送權,但馬英九2013年從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關於關說案的報告中,取得偵查機密後,卻將文件內容告訴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已涉犯罪,檢察官表示,公共利益不是犯罪行為的漂白劑,法治國家,要用正確的方法做事。
馬英九遭控在2013年8月31日將特偵組偵辦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司法案的祕密事項外洩,檢方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馬英九針對司法關說案,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但這是屬於《憲法》第44條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判他無罪,上訴二審後改判有罪,最高法院今年1月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審今天首度開庭,檢察官強調,馬英九涉及洩密等罪,事證明確,應判有罪,馬英九則是以最高院發回理由中對司法關說的論述,強調自己就是在維護司法獨立、避免政局不安,他是針對政府首長及立委涉及司法關說案進行必要處置。
馬英九指出,最高法院判決提及,司法獨立公正為國家健全法制是基礎,也是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不僅是政府與人民所高度關切,也是政府積極革新求進的重點,而「司法關說」是藉由不當外力干涉,企圖影響法官獨立公平審判,或影響檢察官依法忠誠行使其偵查、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上訴、不上訴或執行裁判等職權破壞司法的公正,馬英九強調,若關說司法的人是政府首長,破壞力更大,因此呼籲蔡英文政府儘速完成「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