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法還兼顧情理法,在沒收條款中,除對酒駕者車輛予以沒收,但也訂出例外條款,即交通工具價值低微,或為維持生活條件必要者,得不宣告沒收。
此外,法務部連日來也與交通部協調,將酒精鎖列為酒駕者緩起訴或緩刑條件,法務部將與戒癮團體合作,開辦戒癮班,透過團體治療,對未入監者,結合醫療資源、提供戒癮處遇。
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親自主持記者會,對於酒駕草案內容格外重視,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說,這次修法是參照美國加州WATSON案例,對於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的刑度加重至徒刑10年以上、無期徒刑、最重可判處死刑。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