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反同婚勢力由長老教會南部分會、基督教部分教會(如靈糧堂系統),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聯手合作,更兵分2路,除了擬定遊說立委連署的清冊,還分配責任區,一一說服鎖定的29名立委;另一方面,南部長老教會已預計下週將登報發表,南部長老教會針對同婚法案的聲明,目前包括高雄中會、台南中會等單位的分會議長都會署名。
本刊並獨家取得反同婚勢力遊說藍綠立委的責任分配名冊,遭鎖定的立委有29人,國民黨有20人,包括廖國棟、黃昭順、王金平、陳宜民、江啟⾂、沈智慧、陳超明、徐志榮、顏寬恆、馬文君、許淑華、羅明才、林德福、費鴻泰、鄭天財、蔣乃辛、陳學聖、呂玉玲、林為洲,以及因涉賄選案二審遭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而暫時停職的簡東明。
民進黨則有6人,包括劉櫂豪、趙天麟、許智傑、張廖萬堅、黃國書、蘇治芬;另有親民黨的周陳秀霞、無黨籍的高金素梅,以及未明確列出名字的「彰化立委」。
遊說立委的責任分配上,北部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台北士林靈糧堂牧師劉群茂負責,桃竹苗由中壢浸信會黃炯榕牧師、新竹靈糧堂主任牧師苗其傑負責,中部由台中東海靈糧堂牧師林進泰負責,台東由城市生命泉純福音教會牧師張信一負責,南部則由台南聖教會牧師高敏智、高雄浸宣武昌教會顧問牧師鄭博仁、長老教會牧師机嘉勝等人負責。
反同婚勢力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後,一直主張專法要以「同性共同生活法」為名,反對「同性婚姻」入法,但就在政院提出試圖避開民間「同婚」「同性配偶」「同性伴侶」等名詞爭論,以專法形式、中性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後,本刊掌握,反同婚不甘示弱,近日積極串連後決定依樣畫葫蘆,改比照政院「施行法」的方式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內容仍僅允許20歲以上同性2人,成立「同性家屬關係」,而非婚姻關係。
不只如此,反同婚團體還另外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根據本刊獨家取得的法案內容,他們主張修改《民法》第980條,要求「結婚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
在提案說明中,此草案提到,「現行民法第972條,雖明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惟婚姻相關條文並無『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之規定,故依民國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0案之開票結果,將『一男一女之結合』之婚姻定義明定於民法第980條。」
至於反同婚團體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有17條,並明定,「相同性別、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之2人,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得成立同性家屬關係」,財產上,雙方可「用書面互約提供之財產,屬於雙方公同共有」,遺產分配上,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協議互為遺產分配」,若未協議則推定可分配到遺產的一半,另也規定有同性家屬或配偶者,不得與他人成立同性家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