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情侶是上月19日抵台,26日下午回新加坡,女嬰屍體則是在26日上午被發現,警方循線認為該對情侶涉有重嫌,雖然台星之間沒有司法互助,該情侶難被引渡回來,但罪證屬實,該面臨的罪刑同樣躲不掉。
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國民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受審和受罰,且新加坡的法律刑度較台灣重,最嚴重恐怕面臨死刑。
依照新加坡刑法,若這對狠心父母是有計畫性,生產後將嬰兒活生生丟進廚餘桶致死,其行為等同於謀殺,將判處死刑。若2人是衝動犯罪,則是故意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若嬰兒出生就是死胎,新加坡也有「秘密處置嬰兒屍體隱瞞嬰兒出生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罰金。
雖然該對情侶透過媒體大聲喊冤,表示來台灣時沒有懷孕,更沒有棄置嬰兒,但越來越多證據出現打臉,女嬰也將於下週二進行解剖以釐清死因,屆時真相則會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