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出身的藝人小彬彬說,與前妻對於金錢價值觀差異是彼此婚姻觸礁的原因之一,「以前只要開心手頭就鬆」,像是一家人跟一群朋友出去玩,玩累了想找個飯店休息過夜,只要同行朋友說住飯店太貴沒錢,小彬彬就會闊氣地說由他請客。
新婚階段小彬彬寵妻不手軟,辦了張附卡給前妻使用,後來因為餐廳營運下滑,跟前妻討論須節省一點,他說:「在超市買海膽一盒四百多,前妻可以一次買個十多盒,她在前頭一直把東西放進推車,我在後面偷偷放回架上,這樣還是可以花個2萬。」
小彬彬還透露兩人結婚前,曾帶前妻跟媽媽見面時簽訂婚前協議書,第一條是2年內不要生小孩,第二條是5年內不能離婚,第三條若到時離婚,財產要留給小小彬。蔡志雄律師聽完忍不住發言說:「這婚前協議書聽起來是以為了離婚為前提,顯然是違反公序良俗。」
主持人謝震武律師說,其實在台灣要簽婚前協議書不容易,只要有一方提出要先簽訂婚前協議書,都會覺得是不是在圖些什麼,因此台灣夫妻比較少主動簽婚前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