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15:51 臺北時間

朱立倫前愛將許志堅收賄615萬 判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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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曾是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副手的許志堅,因向建設公司收賄逾615萬,今(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0年定讞。(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校史館網站)
曾是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副手的許志堅,因向建設公司收賄逾615萬,今(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0年定讞。(翻攝自國立臺北大學校史館網站)
曾是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副手的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貪汙案,利用安排兒子、哥哥至建商公司坐領乾薪及嫁女兒收黃金及名錶等方式,向建設公司收賄逾615萬元,部分賄款還交給父親當孝親費,最高法院認定許志堅貪汙罪證明確,今(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0年定讞,許志堅2016年已獲300萬元交保停押,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是由廉政署查出,許志堅在新北市副市長任內,許志堅自2010年12月25日至2014年6月29日退休止,任職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負責主持都更政務,周麗惠為弘盛開發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許士耘及許志遠則分別是許志堅的長子及兄長,廉政署查出許志堅替都更案護航,並利用親人收賄。
全案是2008年間,寶興開發公司辦理新店廣明段都更案一直未獲准,寶興公司股東郭兆祥找上周麗惠向許志堅求助,許志堅2011年4月間,主動開口向周麗惠索賄,要求每月支付11萬元,為期5年,周麗惠即安排許志堅的兒子許士耘、哥哥許志遠到公司領乾薪每月各4萬元,2人共各自領了197萬餘元,並另付許志堅3萬元,許志堅則將這3萬元交給父親許昭英當孝親費用。
後來周麗惠即利用與許志堅聚餐機會,請託許志堅協助都更案,許志堅同意後,周麗惠2011年12月9日,以贈送生日禮物為名,送許志堅價值21萬6,750元之蕭邦錶1只。許志堅2013年7月31日,批示核可都更案計畫,並自同年8月9日起發布實施。
2014年4月間,許志堅以其女兒許儀彬結婚需禮為由,再度主動開口向周麗惠索賄,周麗惠就將各5兩重,共價值47萬3,500元的黃金金條2條,交給許志堅,另將價值19萬2,100元的蕭邦錶1只,及價值18萬2,000元的香奈兒錶1只,交給許儀彬,最高法院認定罪證明確,判許志堅10年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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