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書記官長劉興錫表示,江男(49歲)擁有台大碩士學歷,曾在南非工作,家庭美滿,篤信一貫道,平日吃素、行善,從未作奸犯科,也沒有吸毒惡習,但2015年妻子被診斷罹患乳癌,治療了兩年,癌細胞卻移轉到腦部,去年2月,醫師建議轉治安寧病房。
由於妻子哭著跟他說:「想活下去」,他又誤信網路流言,以為大麻可以治療癌症,當時他腦中只想著挽救妻子一命,哪怕只是多陪伴她幾年,於是江男鋌而走險,於去年3 月12日向一名自稱「Wentsai Wang」的人士,網購了含有大麻成分的黃色膠囊37顆、咖啡色膠囊19顆。
沒想到,這批膠囊於3月22日入境時被查獲,且其妻4月17日就往生;他觸法救妻的代價是面臨刑法追訴,但庭訊時江男說,網購前,他也曾想過可能是騙局,當下覺得,即使被騙,有一絲希望也好!是否觸法,他已經無法想那麼多了。
法官審訊時,他很誠心的表示懺悔,並自怨沒有把妻子照顧好,讓她生病,妻子是岳父最疼的女兒,他很對不起他們,也對不起父母,他一直沒有辦法面對他們,又因為這個案件的刑責讓家人們很憂慮,他真的很懊悔。
審判長與合議庭3名法官被他的故事感動,同情他急於救助癌末妻子,不願意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的心,全然不顧慮自己可能身陷牢獄之災,因此決定法外開恩,給他一次機會。
法官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刑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再減刑度至1年9月,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