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高雄小港派出所於3日下午接獲報案,表示看到有小孩牽著猴子在路邊蹓躂散步,警方抵達現場發現是一名約國小五、六年級的男童正牽著台灣獼猴在散步,隨即通報農業局處理。
翌日,農業局抵達男童家,確認猴子是台灣獼猴,故將之帶回。男童母親表示,猴子是原住民朋友一個多月前送的,模樣相當可愛,家人都很喜歡,加上難以拒絕朋友的好意,因此把牠當成一般寵物飼養在家中。
儘管今年1月初,台灣獼猴已從保育類除名,但只要是野生動物都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障,民眾如任意飼養或捕殺,仍可能受到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