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本基金會表示,林姓教練、劉姓教練經學校調閱桌球練習場的監視器發現,除了不當的體罰行為外,還會常罰學生跳波比跳(Burpees),有人最高遭罰跳36下;甚至還發現劉姓教練曾於訓練時對某生的臉發球2次,因此遭學校解聘,並經教育局核備。
人本基金會指出,教練體罰學生案例不勝枚舉,如去年宜蘭縣體操隊教練對學生體罰、性騷擾;2015 年時,國台教大學實小的桌球教練罰學生上下樓梯 60 趟,造成學生雙腿筋膜發炎案,教育部因此將「上下樓梯」列入學校訂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體罰注意事項之一。
人本基金會呼籲,教育部應修訂相關法令,明確規範專任教練、兼任教練、社團指導教師等均應嚴守禁止體罰, 並明訂體罰應予解聘。並將兼任教練、社團指導教師納入「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的規範內,學校聘用教練、社團指導教師仍應查閱上該資料庫,勿使其成為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