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4日,彰化地檢署一名莊姓女檢察官,偵辦一起妨礙家庭案,當庭要求被告黃女至檢查室勘驗身體,還命她全身赤裸、兩腿張開,並指示女法警重複拍攝黃女私處。據黃女描述,莊姓檢察官還親自由腋下揉捏被告的左右乳房,使她的下體流出分泌物,檢座還拿出衛生紙讓她擦拭後繼續拍照,情景宛如三級片。
黃女因不堪檢察官如此偵辦方式,認為已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因此在今年1月30日具狀向彰化地院提出自訴控告女檢。不過彰化地院認為,性騷擾屬告訴乃論,且被告自訴時間離案發時間已超過6個月,所以不受理她的自訴。
對黃女指控檢察官性騷擾,彰化地檢署主任襄閱檢察官黃淑媛表示,得知莊檢察官被自訴性騷擾後,立即主動分案由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黃女也在今年3月5日提出性騷擾申訴,彰化地點署也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於3月12日召開調查小組會議,由4位署內委員、2位外部委員經過充分討論。
黃淑媛指出,會議中一致認為女檢對黃女的身體勘驗程序,是調查證據和犯罪情形的必須偵查手段,且黃女也配合未拒絕,黃女律師當庭也未反對,並無違反申訴人意願。且莊姓檢察官與協助勘驗的法警均為女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3項:「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因此非屬性騷擾案件,調查小組決議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