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書維遭指控,上月22日餐敘後把2名女記者帶到KTV續攤,卻在包廂內對身材姣好的A女上下其手,A女落荒而逃後,又以喝醉為由要B女送到進汽車旅館,更保證B女送他進房後就能離開,卻在汽車旅館內對女記者強脫衣褲意圖性侵,最後因不舉才沒有得逞。
但張書維今日開記者會反駁,表示當天他喝醉,在包廂內睡著,睡醒就發現自己在計程車上,又說自己當天喝醉想回家休息,被媒體詢問後才改口稱2人是「都有意思」而合意去開房間。
媒體詢問2人在計程車上是否有過衝突,張書維辯稱當天他不想進去,是女方堅持,2人因而有爭執,這樣的說法卻被司機狠狠打臉。
本刊調查,B女原要將張書維送到里長辦公室,但張書維發現途中經過汽車旅館,吵著要B女送他進去休息,B女不願意而拒絕,張書維卻繼續死纏爛打,連計程車司機都看不下去,要2人「討論出結果再跟他說」,索性在路邊停車約10分鐘,等2人決定要去哪,司機證詞與張書維的狡辯有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