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悠活渡假村2013年遭媒體踢爆,以集合住宅名義經營旅館業,短暫停業後,部分區域順利取得經營資格,但位在擬定拓寬道路兩旁的第3至6區一直無法正式營運。
熟知內情的屏東縣府官員向本刊解釋:「悠活以『集合住宅』名義,分別在1995年和1997年,向屏東縣政府提出1至3和4至6區建照申請,經墾管處認定符合國家公園鄉村建築用地規定下,由縣府先後核發建照;1999年悠活取得住宅使用執照開始營運,但因非旅館用地,只能以『招募會員』方式變相經營。」
2004年時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授權墾管處,認定在當年7月29日前就存在、緊鄰8米路寬的鄉村建築用地、一定規模以上非法「旅館」,可就地合法,因此悠活1至2區順利取得合法使用變更為旅館,這項《一般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原則》被譏為「悠活條款」,但3至6區卻卡在路寬不及8米而無法營運。
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2004年授權墾管處訂定鄉村建築用地的旅館設置規定,悠活1、2區在2006年取得合法旅館資格。2013年媒體大爆悠活還有4個區塊非法營業,墾管處才在環保署要求下作出停業處分;悠活隨即2次提出整體開發的環境影響評估申請,並於當年底獲通過,引發輿論譁然,部分基地卡在未鄰8米路寬,無法全面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