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城於去年九合一大選當天在臉書上貼文,表示「韓妻的告白,出場,面對歡聲雷動的呼聲,韓國瑜後面那雙支撐的手-李佳芬,用溫馨奪走了我的淚水,投票去吧!就差你那一票,投票之前再想一下,你投的不是那一黨,你投的是台灣人,台灣人的幸福。」被網友檢舉違反《選罷法》。
該名檢舉網友在PTT貼文指出,收到選委會發函通知,經調查後決議李富城於投票日的貼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及構成第110條第5項規定要件,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高雄市選委會副總幹事廖財保表示,選委會認定當事人於投票日發拉票文已觸法,委員會出席的11名委員無異議通過,因此依法裁處。
李富城今在臉書上貼文回應「選罷法只針對無勢小民,我的一句投票去吧,竟成了替特定人士助選,本人無錢無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如果有善心人士願意幫忙,我也許能多活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