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6:10 臺北時間

酒駕害命最重判死刑 原來幕後功臣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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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謝煜偉以書面建議,提出酒駕情節重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的概念。(翻攝自公視青春發言人)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謝煜偉以書面建議,提出酒駕情節重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的概念。(翻攝自公視青春發言人)
酒駕零容忍,有鑑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頻傳,各界要求嚴懲重判死刑的聲浪不斷,原本法務部也順應民意修法,打算將酒駕累犯致死者判死,但有立委有意見,例如法官出身的綠委周春米認為,立法需考量「罪刑相當」原則,根據罪刑大小決定刑罰輕重,若酒駕致死拉高層次到死刑,比它更嚴重的罪怎麼辦?未料,此話一出,竟引發網友不滿,上萬筆留言灌爆周的臉書。
行政院跨協調時,原本信誓旦旦要重懲酒駕犯,一副要把酒駕致人於死者判死,最後卻又縮了回來,以擔心違反量刑原則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反而要求法務部刪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行政院近日開審查會討論時,專研刑事實體法、具有日本京都大學博士學位的台大法律系副教授謝煜偉以書面建議,提出酒駕情節重大得比照故意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可判死刑的概念,最後由政務委員羅秉成採此建議拍板定案,增訂185條之3第4項:「犯罪行為人犯本條之罪,對於致人於死之事實有第十三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二十二章殺人罪各條之規定處斷;對於致重傷之事實有第十三條之情形者,依刑法第二十三章傷害罪各條之規定處斷。」藉此宣示政府嚴懲酒駕決心,也希望為酒駕致死可判死刑的爭議解套。
台大刑法權威李茂生教授昨在臉書砲轟質疑行政院裡面是沒有人學過刑法總則嗎?(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不過,台大刑法權威李茂生教授,在行政院草案版本揭露後,昨在臉書砲轟質疑行政院裡面是沒有人學過刑法總則嗎?他提到,刑法修正案有關加重再犯酒駕及致人死亡或重傷刑責,其中增訂185條之3第4項,依反對解釋,其餘死傷結果的案件,不用考量13條?再者,「致人於死傷」一語已經表明是無認識的過失或有認識的過失了啊,要如何才可以把過失視同故意呢?
李茂生PO文一出,曾任高院法官的知名律師陳恆寬也留言回應,「看不懂耶,若行為人對殺人或重傷之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發生,有直接或間接故意,那逕依殺人或重傷害罪論處不就好了,為什麼搞個語句不通、概念混淆的增修條文?」
有人還說,「行政院提出的草案,很容易陷司法於不利。未來如果草案通過後,法院沒有以殺人或傷害論罪,行政院就可以說法條有要求卻不照判,他們根本不管你刑罰理論如何,更輕易將責任轉嫁司法了」、「行政院有法規員會,基本上都是要有法律專業的,會不會逼急了亂湊和?」甚至有學生還問「如果修法通過,國考我該怎麼寫?」
雖然行政院版本出爐,但仍需會銜司法院後,才會送進立法院審議,究竟司法院或立委會不會買單,民氣是否可用,未來就看各方如何折衷再協調。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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