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1948年至1996年曾實行《優生保護法》,強迫身心障礙者或被認定身體有缺陷者強迫接受絕育手術,目的為避免國民產下「不優良」的後代,多達25000名日本國民曾接受該手術。近年一名60多歲的女受害者控告政府,指她於1972年、當時15歲時被診斷出有學習障礙,被政府強制絕育,因此向政府求償1100萬日圓,此後也有許多受害者現身說法。
對此,安倍晉三近日代表日本政府向所有受害者公開道歉,表示人們因身心障礙或其他慢性病被強迫絕育,造成他們永遠的創傷和痛苦,因此代表政府向所有受害者表達誠摯的歉意。
日本也通過新法,《優生保護法》的受害者有5年時間可以申請賠償,每個人將獲得320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