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三隊、三重分局和台南市刑大、善化分局等單位,前往新北市一處民宅進行搜索,當場查獲正在使用臉書假帳號,用假消息製造社會對立的羅姓男子,查扣其電腦、手機等贓證物,並將他帶回偵訊。
專案小組指出,羅嫌從於去年11月起,陸續假冒性侵案的孫姓嫌疑人及台南虐童案薛姓生母等人,在網路上發表攻擊性言論;虐童案的薛姓生母遭裁定收容隔日,羅嫌即以她名義發表:「法官對我真好一審馬上讓我交保!」、「真不懂我自己的小孩自己處理有什麼錯誤嗎?」等貼文,還在留言區與其他網友嗆聲,意圖製造對立,中傷司法機關形象。
警方呼籲,若捏造他人名義制作其電磁紀錄準文書,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規定,可視為與傳統偽造紙本書類相同罪刑,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2款規定,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將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8,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