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燁在節目中大吐前一段婚姻的苦水,表示自己平均月收入有30萬元,要付房租5.5萬元、水電1.5萬元,妻子要求他1/5薪水當生活費,但妻子的生活費會隨著他在家時間的長短而增減,因為妻子認為他上班越認真因此不在家,所以自己必須待在家做家事的時間就越長,錢應該拿得更多。不過實際上生活費也都是他在出,妻子要求辦附卡給她,上網買東西也是刷他的卡,若貨到付款也是要他領錢去取貨,因此他不知道妻子的錢到底花到哪去,也不能過問。
楊宗燁說,前妻研究所畢業後就沒上過班,交往時她自稱很簡樸,第一個LV包是她自己辛苦存錢買的,婚前也跟他說生活費只拿2、3萬就好,但婚後她就聯合她媽媽對她說2、3萬元哪夠用,生活費就盧到她覺得滿意。甚至他連打嗝放屁都要付1000元罰金,因為妻子認為這樣會教壞小孩,但她自己做同樣的事就說「反正你一定有欠我,從你那邊抵掉」,他也因為這樣被罰了5、6000元。
最後到錢被花光了,付不出房租還欠債才決定要離婚,但提離婚之後妻子一開始不同意,直到第二次開庭才願意協議離婚,不過她不要小孩的監護權,也不想出養育費,回歸單身之後他也直言,暫時不想再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