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官司在2017年打回台灣,中聯控股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要求我國法院承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儘管威盛電子已有賠錢的準備,但仍不肯認輸,向台北地院表示,此案曾遭香港高等法院發回,顯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判斷不能採信,加上中聯控股是設立在開曼群島的境外公司,開曼群島並未與中華民國簽約互相承認彼此的仲裁判斷,故要求台北地院判中聯控股敗訴。
全案由開曼群島公證人及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認證文書後,台北地院認定,開曼群島並沒有不承認中華民國仲裁判斷的先例,基於司法合作及禮讓,於4月19日判決承認此案的香港仲裁判斷。
依據中華民國《仲裁法》,經我國法院承認的外國仲裁判斷,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中聯控股可憑此裁定要求法院查封威盛電子公司資產抵償,知情人士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已承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效力,威盛電子仍可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