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行表示,自從離開momo後,所有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都使用「焦糖」或「陳嘉行」,「我知道電視台一定會說連焦糖都不能使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對於使用歡樂谷歌曲,陳嘉行回應,「當我還在momo親子台打零工餬口飯吃時,就已經答應電視台要求,我的經紀公司接的商演,按照公播法規會付費給電視台,我印象中上一個公司好像付過?我現在的公司也沒有不付公播費給你們,只要按照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規限制內,電視台和我經紀人談好就好,你們應該寄來的是「發票」而不是存證信函。還是我假設你們看我離開後越來越紅,想假裝沒有法規這件事,才限我5天內到momo親子台,是企圖想就地喊價?」
陳嘉行也透露自己直到離開電視台發展後才開始有存款,「我雖然只是一位沒有受到妥善照顧的離職員工,可以請momo親子台公開我在那邊的所有扣繳憑單」,並怒嗆momo不善待過往哥哥姐姐權益,「哥哥姐姐離開後,商標期限一到就會失效,電視台又去續約讓下一個人繼續使用,這是商業考量,反正電視台覺得觀眾沒差,我們就不好說什麼。但是,如果像『焦糖哥哥』你們已經不再使用,卻還搶先付費註冊延期?這是何等居心?這跟中國橫行的商標搶註的『商標蟑螂』很遙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