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蘋果規定,如使用者生前未明確表達意願,其過世後親屬若欲取得帳戶資料,須得到法院命令。
根據《NY daily news》報導,英國一名婦女Rachel Thompson與從事房地產經紀人的丈夫相戀多年結婚,產下女兒Matilda(今年10歲),平時老公都用iPhone紀錄女兒成長的點點滴滴。
然而好景不常,2015年7月,才39歲的丈夫卻自殺,為了讓女兒記得父親的模樣,Rachel Thompson打了3年官司,終於拿到丈夫手機裡頭約4500張照片和900個影片。不過,她仍為數千英鎊的律師費擔憂,她表示,除非律師費無償,否則這場官司不算成功。
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網路上記錄生活點滴,但這些數位資產(digital property)的所有權其實處在模糊地帶,雲端上的照片屬於使用者,但途徑卻屬於提供服務的企業。包含社交帳戶、信箱帳號或者任何其他類型的網路帳戶,一旦使用者過世,意味著對帳戶的控制權就此結束,管理帳號的企業有權決定要如何處置。有法律專家提出建議,不妨將想要分享的網路資料,透過成立遺囑或遺囑執行人的方式,提供下載文件的帳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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