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三分局東區分駐所接獲轄內某加油站報案,指一名涂姓男子意圖加「霸王油」,員警趕往現場處理,涂男說,他從嘉義北上拜訪友人,回程發現油箱見底,加完油要用VISA金融卡付款時,才發現餘額不足,由於身上沒現金,於是他懇請加油員工讓他賒帳,不是故意要加霸王油。
員工表非,之前已有太多類似的例子,好心給方便,最後自己揹呆帳,實在是賠到害怕,才會報警。員警則當和事佬,表示:既然是來台中訪友,何不打電話請朋友代墊?但涂姓男子不曉得是愛面子,還是想吃牢飯,竟然堅持「不想麻煩親友」,雙方僵持一陣子,加油站仍堅持提告,警方遂將涂姓男子以詐欺現行犯移送法辦。
東區所所長魏綉薌表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涵蓋用餐不付帳、加油不給錢等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涂姓男子沒錢付,也不願請親友協助代償,只想要「賒帳」,已構成刑法詐欺罪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