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同日舉行。不過,今日三讀通過後,將公投日訂為8月第4個星期六,並且自2021年才開始實施、每2年舉行一次;另外,原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公投案或補正提案後,應在30天內完成審核,經修正後,延長到60天。
對於公投與大選確定脫鉤,國民黨立委不滿,在議場內丟水球抗議,大喊「公投已死」。黨團總召曾銘宗批評,民進黨在野時,一再強調公投要給民眾最大方便,主張「綁大選」才能提高投票率、節省公帑,但這次修法卻是大開倒車,讓未來公投通過門檻難度大大提高,「拆掉鳥籠才1年的公投,馬上就變成鐵籠公投」,形同將台灣展現直接民權的公投「送終」。
親民黨團表示,民進黨立委蔣絜安版《公投法》修法案,是以突襲方式逕付二讀,未經委員會討論和協商,今天又一方面透過延長開會時間來拉長戰線,不願意討論在野黨團提出的各項質疑,只想要強行利用表決來三讀通過,是濫用議會多數暴力的行徑。親民黨團強調,《公投法》再修正最重要的精神應該是落實「還權於民」,而不是只考量政黨利益,作為政黨拿來盤算選舉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