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16年,依貪汙罪將何智輝判刑13年定讞,此時竟發現,全案的證物竟不見了,清查之後發現,早在 2013年,證物就已不見,當時最高法院將全案卷證轉送台北地檢署,待其執行相關後續程序,轉送的卷證包含所有犯罪證物等正本,理應入庫保存。
北檢認為,卷證不全,先要求法院補足後再一併簽收,但因為還沒正式點交,北檢竟將全案的證據任意放在贓證物庫的大廳地板上,沒想到,隔天北檢適逢安排銷毀贓物,載運的工人把待銷毀的贓物一箱一箱搬上車,連放在大廳地板上的何智輝犯罪證物也一起搬上車,裝運齊全後,直接運往木柵焚化廠銷毀。
事後,法院補足缺漏的證物時,北檢卻遍尋不著何智輝的犯罪卷證,讓負責的檢察官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氣得直跳腳,北檢只好大動作清查,過濾數十個監視器,才發現工人把何智輝的證物搬上車,運往木柵焚化爐一把火燒個精光,整個離奇過程,從監視畫面上看得一清二楚,卻已無可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