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認為,張女的狀況是服用精神藥劑造成,且服用憂立平有跌倒、昏厥的現象,就應該要立即停藥或減量,且服用也不能超過一年。
張女的弟弟取得新證據後,再度對母親及桃園私人醫院提出傷害、侵占、偽造文書、違反《精神衛生法》、妨害自由等告訴,但桃園地檢署去年1月11日要求原告說明案情後,就再也沒有下文。為此,張女的女兒也向檢察總長、法務部及行政院陳情,希望司法能重啟調查,為母親後半輩子的淒苦人生伸張正義。
本刊詢問家屬指控的私人醫院,有關張女未受專業診斷,即插管餵服強效精神藥物,家屬已提告等情形,該醫院的法務人員向本刊表示,張女在8旬老母陪同下到院,當時已發生營養不良、吞嚥困難等症狀,經過內科醫師專業診斷,於是替病患進行插管灌食等動作,這些病症在病歷表中也有記載,絕無家屬指控的非經專業醫療就插管等不法情事。
另家屬指控醫院態度強硬,該院法務指出,張女的弟弟等人到院申請病歷表,依照法令、程序必須層層通報,且申請的家屬必須提供證件,以確保病患資料安全;當時張家人第一時間未拿出證件,且疑似不耐久候,與醫院高層出現爭執,醫院並未有刻意和家屬起衝突、嗆聲的情形,顯有溝通上的誤會。
至於家屬指控的灌餵高劑量精神藥劑等情事,院方表示,先前張女就曾接受新光醫院、桃園療養院診斷,抵達該院時也經過專科醫師開立處方,未刻意加重劑量,且病患服藥出現藥物的副作用並非一朝一夕,家屬單純將責任歸咎於某一方並非客觀,身為救人的醫院,絕不會做出危害病人之事,這樣的指控對醫院的聲譽有相當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