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姓樁腳被裁定羈押後,台中地檢署進而提起公訴,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中,有多位選民坦承收受賄選,且已經繳回賄款。
尤碧鈴表示,自己對蔡姓樁腳的行為並不知情,王立任也無法舉證她與蔡姓樁腳之間的關連,台中地院則認為,蔡姓樁腳涉入賄選已經屬實,選民作證,蔡姓樁腳進行賄選時說「拜託投給尤碧鈴」「我跟尤碧鈴老公拿一些選舉的錢,我來這邊幫尤碧鈴助選」。
台中地院認為,賄選的刑責風險高,競選人員在未經候選人同意下,就擅自出錢向選民賄選,這種說法違背經驗法則,因此蔡姓樁腳的賄選行為,尤碧鈴顯然有參與、授意、同意或容許,也就是「不違背本意」,據此判決尤碧鈴當選無效,可上訴二審,尤碧鈴則喊冤表示,這是捕風捉影的判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但為了清白,一定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