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檢警調查,汪建民在外欠下數百萬債務,在醫院擔任行政職員的謝女不忍見到汪經濟陷困境,因此,代為出面向好友劉女借錢。上法庭時,謝女聲稱自己是汪建民粉絲,認識汪後,得知他手頭困難,才會幫忙向醫院同事劉女借錢,雙方經介紹後認識,劉女看在汪建民仍有工作,才會借款629萬給汪。
台北地檢署傳喚3人出庭,汪建民坦承的確是透過謝女向劉女借款,款項用來償還其他債務,但每個月也會拿出6、7萬不等給謝女,委由她還款給劉女,但直至目前仍未精算過金額,全數由謝女處理。
最後,檢方要求汪建民、謝女和劉女到區公所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經確認,汪仍欠劉女5百多萬元,汪建民同意每個月增加還款金額,償還債務。檢方認為汪建民和謝女並無捏造借款理由,劉女也在借款時,得知汪建民經濟吃緊,認為汪建民與謝女無意詐欺, 檢方認定全案是民事糾紛,不起訴汪建民和謝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