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音在節目中意外捕捉到大硨磲,在水中開心大喊「抓到了」,但大硨磲屬於瀕臨絕種的物種,被泰國官方列為保育類動物,畫面播出後惹毛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以涉嫌違反「違反國家公園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向警方報案,節目組雖緊急公開致歉,辯稱不知道當地法律,但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態度強硬,拒絕撤銷告訴。
雖然李烈音人並不在泰國,但根據泰國法律,違法採食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易科罰金2萬泰銖(約台幣2萬元)。對於節目嚴重出包,電視台表示將進行徹底的內部調查,絕對不會讓李烈音受到損失,會以負責任的態度解決此事。
此外,節目拍攝前曹姓製作人簽署的公文被媒體曝光,當時節目組曾向泰國政府保證不會進行捕獵行為,且大硨磲被列為保育類動物,是剛入行的潛水員都知道的基本常識,戳破節目組佯稱不知情當地法律的說法。不僅如此,一般大硨磲牢牢固定在海底,但在節目中李烈音卻能輕易拔起巨蚌,也讓網友質疑有造假之嫌。
由於泰國是韓國簽訂《罪犯引渡條約》的國家, 根據罪犯引渡條約,透過外交部申請的罪犯引渡請求,將由首爾高等法院批准後,再由法務部長官做出最終移交決定。 不過,相關人士認為,以李烈音為例,非重大犯罪者被移交的情形並不多見,且若是基於保護本國國民的義務,通常可以拒絕引渡。
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韓國警方必須掌握李烈音的行蹤,但警方透露目前尚未接到泰國警方提出的申請,且她若非自願出國接受調查,被強制移交給泰國調查機關的機率很小。 相關人士分析,若李烈音不願意協助當地調查,最終有可能事態持續擴大,演變成外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