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17年11月28日晚上9時許,李婉鈺因鄉親來訪,打電話邀請張碩文一同外出飲宴,經張碩文說,自己已吃了藥、現在人在醫院、請看電視等語,他原意告訴李女,自己正忙於處理身邊事務,無法應邀赴約飲宴,且當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母親過世,他須在醫院協助處理事務,卻遭到李婉鈺懷疑張碩文是否暗示「自己因服用藥物過量,而人在醫院」意,李女即趕赴中山醫院急診室想探望張碩文,卻沒找到人,立即急忙趕往張碩文住處確認。
李婉鈺到張碩文住家樓下時是半夜0時許,因誤按其他住戶門鈴遭人報警,巡邏勤務警員王重羲及林泰安獲報到場處理,不久後大樓呂姓住戶返家並同意帶李婉鈺隨之入內,李婉鈺上樓後,直奔張碩文住處,徒手拍打該處之鐵製大門,長按張碩文住處門鈴14分鐘,張碩文妻子嚇到不敢開門。
當時由於拍打大門聲音大,引起同樓層沈姓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李婉鈺竟出手掌摑沈姓住戶臉部,沈女為躲避李婉鈺糾纏,匆忙走下大樓1樓而至門外路面,途中與李婉鈺陸續發生肢體衝突,而使沈女受傷,但沈女並未提告,原在旁查看之員警即上前勸阻,李女即動手拉扯林泰安身上配戴的密錄器,又掌摑警員王重羲臉部,還罵警方是「穿著制服的流氓」,遭警方當場將李婉鈺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
全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李婉鈺坦承妨害公務,但否認拍打大門是強制罪,法官認為發時李女身為新北市議會議員,應為民表率,但卻以拍打大門等強暴方式,要逼張碩文妻子開門且襲警,強制罪部分張碩文妻子未開門,依強制未遂判拘役20天,妨害公務部分則判4個月,因李女只針對妨害公務認罪,未對強制未遂認罪,無法獲刑。
對於妨害公務,李婉鈺今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有些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李婉鈺聲明
還沒有收到判決書所以不知道判決理由,但對判決結果有些遺憾,我一向是非分明,錯的我認錯但對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還是希望有還原事實的機會。
是否會上訴需等收到判決書再進行研析。
謝謝社會上所有朋友對婉鈺的指教和關心,我會虛心檢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