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計程車司機在台中市太平區某日租套房租屋,而被害人「阿桃」(化名)受雇擔任該套房管理員,除日常清潔,還負責帶客人看房、簽約等工作。去年6月22日,張男在一樓等電梯時,阿桃正在彎腰打掃,不小心露出胸口乳溝,而張男一雙賊眼享受意外的眼福就算了,還不懷好意說:「我看到妳胸部了」!
而阿桃立刻拉衣、整裝,神情莊重,也未與張男打情罵俏、手來腳去,張男搭電梯上樓,半小時後又折返一樓機房,見阿桃還在忙著整理物品,趨近說:「退房那天,我可以偷襲你嘛?」接著伸出祿山之爪,隔著衣服捏阿桃的乳房,阿桃嚇一跳,大叫:「幹嘛!」張某還要糾纏,阿桃嚴肅警告說:「這裡到處都是監視器」,張男才離開。
阿桃感覺受辱,報警處理,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在法庭上否認襲胸,他辯是阿桃故意在他面前露出「事業線」,意圖挑逗,但他不為所動,下樓後就直接外出,完全推得一乾二淨。
但法官調閱監視器,從畫面看到「阿桃」彎腰整理地面雜物,張男站在電梯門口面朝「阿桃」說話(應是說我看見妳的胸),「阿桃」立刻起身,抓著外套衣襟遮掩胸口,然後轉身整理上衣,回過頭時雙手交叉於胸前,緊守「門戶」。
半小時後,張男走到機房門口,原將右手搭在機房門邊框,接著右手往斜下方伸進,隨即收回(研判襲胸得逞),阿桃持黑色物品指向張男,張男轉身離開。
除了監視器畫面打臉,張男事後向鍾姓房東坦承襲胸,但吹噓說「阿桃」挑逗他,而阿桃則告知房東遭襲胸,要求轉知張男勿再騷擾,她準備向張男服務的公司反映,並提起告訴等。
法官認定張男與「阿桃」僅是房客與管理人之誼,雙方都各有婚姻,其與異性相處本應注意分際,被告縱辯稱「阿桃」對其誘惑,非但並無實據,此舉顯亦逾矩,判處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