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民眾飼主施先生投訴,指出自己的愛犬「大頭黃」,在清明節時不慎走失,但等他接到網友電話後找到大頭黃,發現牠已經倒臥在路邊奄奄一息,腿部甚至有明顯的穿刺性骨折,事後才知道附近的民眾有打1999通知動物防疫所的人前來救援,不過救援人員竟只是把大頭黃自水溝撈起就棄置在路邊。
施先生表示,當時台東縣的氣溫高達35、36度,且大頭黃有戴項圈,質疑救援人員沒有攜帶晶片掃描機確認飼主,甚至看到大頭黃腿部的傷勢也視若無睹,讓牠最後因熱衰竭死亡,痛批動物防疫所冷血害命。
不過防疫所第四課課長李彬誠表示,在事發當前並沒有規定救援人員需要帶晶片掃描機,而救援人員初判大頭黃的狀況不差,才會將牠放置陰涼處安置。
他也強調,站在動物救援的最終目的,該次救援確有疏失,但主因還是經費、人員缺乏;不過在大頭黃的事件發生後,防疫所長也下令,救援人員出勤務必要攜帶掃描機,且只要救援到動物就會帶回所裡安置3天,確認無礙才會放回當初救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