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接獲投訴,指立委高潞以用花蓮辦公室主任林秋美,在日前擔任花蓮縣議員期間涉及採購弊案,與其他9名花蓮、南投的議員涉嫌勾結LED路燈及電子看板的廠商、掮客,依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每人收取20萬元至180萬元不等的回扣。
依據當時檢方的起訴書內容,縣議員每年有400萬元額度,可建議縣府輔助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而鑫源盛、教昱等業者,為了售出庫存商品,從2011至2012年間,與廠商的掮客、議員們一起包下LED路燈、電子看板採購案,廠商可從補助款中分得50%利益、掮客分得35%至45%,議員則可得20%。
審理該案的新北地院,在2016年的11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國民黨花蓮縣籍議員楊德金、孫永昌、張峻、余夏夫,無黨籍議員葉鯤璟、林秋美、民進黨籍議員莊枝財,和南投縣國民黨籍前議員陳國雄,分別被判刑9年6月至5年不等,花蓮縣國民黨籍議員施慧萍、邱永双無罪,全案可上訴。
本刊調查,林秋美本擔任過第16、17屆花蓮縣議員,從國民黨籍轉為無黨籍,也曾任花蓮縣政府地政科技工、縣議員服務助理、吉安鄉16、17、18屆鄉民代表等資歷,擁有花蓮縣阿美建設協會常務理事、花蓮縣吉安鄉吉娜婦女福利促進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聖教會基督教南昌執事等頭銜。
由於本刊今年4月才直擊高潞以用和其前辦公室主任陳士章赴生日餐會後,前往台北會館過夜,當時林秋美也出現在餐會現場送客,看得出她與高潞交情匪淺,也不禁令人好奇究竟是何種關係,可讓立委任用涉貪的前議員擔任地方重要幹部。
關於民眾投訴立委高潞以用任用涉貪前縣議員擔任服務處主任一事,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表示,日前曾此事做調查,高潞並不知情林秋美主任曾涉弊案,且林主任的案件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在定讞前均符合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