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執行肅槍專案,由偵一大隊會同台中市警局、保安三總隊等單位,在台中查獲江姓主嫌等人成立改造槍械場所,並查扣改造空氣槍1枝、改造空氣槍枝半成品6枝、砂輪機、電動鑽孔機、氧氣鋼瓶等改造工具。
而刑事局偵一大隊也同步和新北市警局、台南市警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破張姓主嫌持有改造手槍枝2枝;歐姓主嫌等人經營的改造槍械場所,查獲改造空氣槍15枝、鑽孔機、高壓機等;另外,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也破獲張姓主嫌的槍械改造工廠,起出霰彈槍1枝、改造手槍1枝、電動鑽孔機、固定座等工具。
警政署指出,2005年1月26日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即增訂「模擬槍」相關規範,不過國內部分廠商意圖規避,製造形式、材質類似真槍的「操作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商城販售,成為改造槍枝的主要基材。目前亟需推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的修正草案,來妥善規範這些槍枝。
警政署解釋,「操作槍」因槍管內有阻鐵無法擊發(無射出物),與生存遊戲中玩家所使用,受經濟部所訂定國家標準CNS12775規範的「低動能遊戲用槍」(氣體動力式槍枝,為有射出物),2種玩具槍枝種類並不相同,也容易混淆,修法規範後可望方便辨認槍枝的合法、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