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40歲的楊女與陳男(39歲)先於6月2日清晨6點多,在彰化縣強盜一部自小客車(彰化地檢署另案起訴)充當交通工具,然後到台中市西屯區搭載安女(26歲),3人開車在台中市區尋找作案對象。
到了當天下午2點多,這夥人見台中市清水區「皇上檳榔攤」僅一女店員看顧攤子,且四下無人,於是安、楊2女進入檳榔攤內行搶,陳男則在車上把風。楊女持玩具槍對準女店員,喝令她不准動,安女則動手搜刮了現金8,300元,先回到車上,陳男還按喇叭示意楊女撤退,但楊女猶未饜足,臨走前還搶了11包峰牌香菸,才揚長而去。
隔天下午,警方先逮捕安女,晚間再逮捕陳男到案,2人坦承與楊女一起去強盜檳榔攤,但2人都堅稱是被楊女逼迫才參與搶劫行為。
稍後楊女到案後坦承犯行,而檢察官發現陳男與安女,有很多時間機會可離開,擺脫共犯結構,陳男還盡責把風「按喇叭示意撤離」,且2人身材都比楊女高大,有機會對外求援卻不為,此案雖由楊女主導,但3人均是共同正犯,全案偵結後依結夥強盜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