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16:10 臺北時間

見15歲小姨子熟睡 色姊夫欲火焚身竟趁機指姦

mm-logo
時事
台中地院判處性侵小姨子的色姊夫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判處性侵小姨子的色姊夫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資料照片)
住在台中市的A少女,今年三月在睡午覺時,姊夫見她睡態撩人,竟然爬上床,撥開她運動短褲、內褲,手指插入陰道,「指姦」小姨子,A少女疼痛驚醒,高聲呼喊求救,家人趕往阻止,而色姊夫見惡行敗露,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案經台中地院依「對少年乘機性侵罪」判處一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
剛上高中的A少女,與姊姊、姊夫同住,今年3月某日下午4時許,姊夫回家經過A少女房間,從門縫中瞥見熟睡中的A少女,運動短褲下一雙修長、白嫩的大腿,頓時欲火焚身,竟進入房內,爬上床,伸手從短褲內侵入下體,並撥開內褲,以手指插入A少女陰道,「指姦」小姨子。
還是處女的A少女,受此蹂躪,疼痛驚醒,立刻大聲呼喊、求救,家人聞聲趕抵少女房間,痛斥姊夫獸行,而色姊夫眼看妻子、岳家所有人都無法諒解,只好「自我了斷」,前往派出所自首。
判決書指出,被告為A少女二等親,本應關懷其成長,卻僅為滿足一己私欲,對其乘機性侵,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戕害其心理,造成其終生難以磨滅陰影,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但考量被告於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調解,賠償35萬元,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收入不穩定且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附帶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