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高中的A少女,與姊姊、姊夫同住,今年3月某日下午4時許,姊夫回家經過A少女房間,從門縫中瞥見熟睡中的A少女,運動短褲下一雙修長、白嫩的大腿,頓時欲火焚身,竟進入房內,爬上床,伸手從短褲內侵入下體,並撥開內褲,以手指插入A少女陰道,「指姦」小姨子。
還是處女的A少女,受此蹂躪,疼痛驚醒,立刻大聲呼喊、求救,家人聞聲趕抵少女房間,痛斥姊夫獸行,而色姊夫眼看妻子、岳家所有人都無法諒解,只好「自我了斷」,前往派出所自首。
判決書指出,被告為A少女二等親,本應關懷其成長,卻僅為滿足一己私欲,對其乘機性侵,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戕害其心理,造成其終生難以磨滅陰影,實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
但考量被告於犯後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及其母親達成調解,賠償35萬元,審酌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收入不穩定且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附帶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