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39歲的張女從去年11月起,以每月1萬4千元費用,受託從每日上午7點半至下午6點,照顧王姓女嬰,今年2月12日上午8點多,她讓女嬰平躺在床上,自行喝牛奶,然後轉身照料房間內另一個許姓幼兒。
當時女嬰睡覺時呼吸聲音比較大,張女丈夫有提醒她,嬰兒怪怪的,但她並未立刻察看,直到10點50分才發現女嬰全身冰冷,沒有呼吸心跳,雖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全案偵查終結,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女疏於注意,沒有採半坐臥式餵食女嬰喝奶,偷懶讓她平躺自行喝奶,又未適時就近察看,丈夫提醒女嬰睡覺呼吸聲音較大時,也未警覺察看,認定張女照顧疏失,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此外,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科指出,張姓保母與他的先生都是合格保母,張女在5年前取得保母執照,先生則在去年8月取得,兩人共受託照顧4名嬰幼兒,分別是3歲、2歲、1歲及10個月大的王姓女嬰,符合托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