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與A女是熟識的鄰居,兩家都有互動、往來,今年農曆年過後、2月15日下午,陳男到A女家中討論事情,因屋內無其他人,他突生淫欲,從後方伸手環抱A女,並仗勢著體型高大,將她強行拖到房裡通鋪上。
A女一路手推、腳踢,抵死不從,無奈力弱,體型也相差甚多,無法抗拒陳男將手伸進她內褲裡,一下子摸屁股,一下子轉到前面掏摸陰戶,她被壓制住…突然,A女冷冷的看著他說:「我們都是鄰居,你做得下去嗎?」
這時陳男才想起,彼此熟識,逞獸欲後無法逃避,且在社區也將身敗名裂,趕緊懸崖勒馬,但A女不甘受辱,還是報案處理。
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日前一審終結,法官審酌陳嫌去年曾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入監執行,今年又出現這種踰矩行為,因一時衝動為求滿足己身欲望,違背被害人意願,讓其身心受創,應予以處罰。
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被提醒雙方鄰居情誼後,還知道停手,可見猶有羞恥之心,且與被害人已達成調解,賠償35萬元,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