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的卸任副元首禮遇包括禮遇金229萬2千元、辦公事務費400萬元、醫療保健費35萬元。與去年的868萬餘元相差約204萬元。
我國卸任元首禮遇原本僅禮遇卸任總統,且是終身制,2006年6月立法院修法將卸任副總統禮遇納入,且取消終身禮遇,改採依任職期間計算禮遇期,未滿1年以1年計算,自2007年1月起實施。
李登輝的總統任期自1988年1月13日至2000年5月19日,共12年又4個多月,因此卸任總統禮遇期為13年。他也曾在1984年5月20日至1988年1月12日擔任副總統,任期為3年又7個多月,因此明年起還可享有4年的卸任副總統禮遇。
卸任副總統可享有的禮遇包括:邀請參加國家大典、每月18萬元禮遇金、辦公事務費首年400萬元(第2年起每年減少50萬元,至第5年後不再遞減)、供應保健醫療、安全護衛4至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