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6日上午11時許,許男到台中市「瑪莎姬泰式SPA養生館」,由服務生寶妹負責接待,她帶著許男到二樓包廂,許男詢問:「有沒有全套(指性交易)」,服務生回答:「沒有」,許又說可出3000元,與她做全套,寶妹該店只作純油壓或指壓,禁止油壓師傅與客人發生性關係。
但許男已欲火焚身、按耐不住,他先是嫌包箱太小,要換一間,被寶妹帶到更隱密的三樓5號包廂,不說分由就將寶妹強按在油壓床上,寶妹激烈反抗,但許男仗著體型優勢壓制,伸手探入衣襟內搓胸,接著還隔著褲子撫摸下體,並用陰莖靠頂著寶妹下體摩擦,已有生理反應。
寶妹一再反抗,但許男企圖強脫其衣褲,最後寶妹死命拉住自己褲頭而未被得逞,但也因激烈反抗而造成雙手多處挫傷、瘀傷。
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許男被傳喚到案,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時詢問「有沒有全套服務」,她說沒有,又問:「3000元可不可以做全套?」服務生說只能做半套;且他撫摸告訴人胸部時,雙方正在談價錢,至於對方控訴說把她壓在床上,其實只有抱著而已。
此外,許男否認強脫寶妹衣服,還聲稱:「如果要脫,哪有脫不下來的道理」,他堅稱是服務生一直要他先付錢才做半套,但他希望要做全套,服務生轉身想走,才去拉扯她,力道應該不會受傷。
法官認為雙方素不相識,但告訴人對於案發過程描述極為具體、詳盡,顯難憑空杜撰,且案發當日下午即前往驗傷並報案,沒有延誤,而傷勢情形,與告訴人反抗過程中,被告試圖壓制所可能導致之傷勢部位亦屬相符,被告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兩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