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指出,8月29日收到最高檢察署轉來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26日的發函,內容是北檢調查石木欽遭檢舉疑似關說案件,但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但因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情事,轉司法院研處,因當時石木欽正承審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為讓石木欽安心審判,司法院等到他判管中閔申誡後,才對他進行約談。
檢舉內容是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期間,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時,涉嫌為其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司法院認為,這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
司法院指出,對此事件的發生,除了感到震驚、痛心與遺憾外,也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司法院絕弊決心。司法院指出,希望全體司法同仁,深以為鑑,謹言慎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