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子女的主張,讓法院相當傷腦筋,雖然我國《民法》是一夫一妻制,但在1985年修法前,重婚的規定是「得」撤銷,非現有的「應」撤銷,王永慶與二、三房楊嬌、李寶珠的婚姻至今未被撤銷,若適用修法前的《民法》,與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一樣是合法配偶,若王永慶成法院認證合法的一夫三妻,三名妻子皆可先參與分配王永慶一半的遺產,其餘一半課稅後再由妻子及子女均分。
二房楊楊嬌的子女認為,楊嬌比三房李寶珠更早跟王永慶在一起,1947年楊嬌就嫁入王家,也一樣有公開儀式及二個以上證人。李寶珠到王家前,王永慶的生活也都是由楊嬌負責照顧,楊嬌與李寶珠一樣是王永慶的合法配偶。
北院法官對於此一狀況當然有一定了解,認為雙方的最新法律動作相當棘手,希望二、三房子女先坐下來談,但6月開過第二次庭之後,至今未決定何時再開庭,王永慶的遺產也因李寶珠方面提出反制動作再掀戰火。
二房女子認為,王永慶先生戶籍謄本上配偶欄僅有王月蘭一位合法配偶,包括王月蘭、楊嬌、李寶珠以及王文洋、王文祥、王貴雲、王雪紅、王雪齡、王瑞華、王瑞慧、王瑞容等9名子女,分別於2008年12月12日、2010年5月26日達成協議,於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於2010年1月4日核發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核稅,認定合法配偶為王月蘭一人,全體法定繼承人及楊嬌、李寶珠均無異議,並隨即於2010年11月8日完稅,證明李寶珠對於王月蘭為王永慶唯一合法配偶的事實並不爭執,否則豈有不主張自己權利的可能。
二房子女認為,2010年王永慶遺產分配時,有簽訂家族協議,全體法定繼承人及楊嬌、李寶珠都有簽名蓋章,由王月蘭取得王永慶遺產中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財產,王月蘭基於家族和諧,將所得財產以贈與方式,交付給楊嬌、李寶珠、子孫等家族親友多人,全部都依法繳納贈與稅,這些資料國稅局都查得到,現在漏報的渣打銀行備償擔保金,應該比照當初協議的精神公平分配,不應該節外生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