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廣大興28號」於2013年由台籍船長洪石城率領出航,前往巴林丹海峽捕魚,但過程中突遭菲律賓海巡署巡邏艇開槍射擊,船長洪石城當場身亡。經調查,菲律賓政府以殺人罪向8名當事防衛隊員起訴,其中當時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Enriquez dela Cruz)涉嫌竄改用槍報告、串供阻礙調查,被加控妨礙司法罪。
本案經過6年,馬尼拉地方法院今做出一審判決,8名開槍的海巡隊員各自被判8年~14年不等的刑期,且必須支付各5萬披索的民事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給受害者遺族。對此,被告律師團也表示將會提出上訴,馬尼拉法院也同意8人繼續保釋,毋須羈押。
據《中央社》報導,洪石城遺族洪慈綪則表示,雖然依中華民國的法律,蓄意殺人所判的刑期和賠償不會那麼少,但菲律賓有他們的法律,她不滿意但也接受。洪慈綪強調,人命無價,屏東有許多漁船遭遇類似廣大興的事件,但許多行凶者卻逍遙法外,此案起碼讓凶嫌得到制裁。家屬在意的不是刑期或賠償多寡的問題,主要是希望政府能讓漁民的安全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