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鈕承澤被控邀請電影《跑馬》劇組到家中聊天,在其他人都回家後,強行撲倒一名女工作人員,強行狂吻、脫衣服甚至襲胸,最後因為「硬不起來」而以指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以被害人胸部有鈕承澤DNA、下體有傷等證據,於今年2月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鈕承澤。
鈕承澤更以「喝醉」、雙方「認知不同」、他對對方有追求之意,並無性侵犯意等等狡辯說詞企圖脫罪。
此案在24日繼續於台北地院開庭,鈕承澤已尋求庭外和解,並在律師的見證下,簽下調解書,答應給被害人「7位數」的調解金展現誠意,對方也同意接受。據悉之前鈕承澤警詢期間原想以60萬元打發和解,但未被對方接受。
不過即使調解成立,有熟悉該案的律師表示,關於性侵發生始末、證據、鈕承澤是否有無犯罪動機等等內情細節,都須再做進一步釐清,以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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