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胡、梁2人涉犯集會遊行法、公然侮辱、毀損等,且罪刑重大,訊問當下又有共犯尚未到案,另有刪除對話紀錄等行為,的確無法排除有串證、滅證可能性;但組織犯罪部分,2人辯稱犯案前雖有開會,但只是臨時召集討論,法院也認為,該會議無法證明這些組成分子是持續的結構性組織。
強制罪部分,法院也認為,檢警無法證明對於潑漆或倒餿水部分,胡、梁2人會有反覆實施之虞,且2人也當庭表明不會再犯,更認其無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交保。
對於交保裁定,民進黨主席卓榮泰除表示:「令人難忍」外,還要法院「加油加油再加油」,而內政部長徐國勇更在臉書發文,直言「對地方法院裁定的失望!」更寫下「台灣不應容許暴力分子用暴力的行為,來妨害人民合法權力的行使,我希望檢察官能提起抗告!」的強烈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