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在申請移民美國證書的官網上,公布申請入籍美國說明,在註記處的第三點特別說明,持有台灣護照的申請人可於「N-400表格」上註明國籍為台灣,且頒發申請人的入籍證書時,將顯示原國籍為台灣。
註記表明,簽發的相關文件上不會顯示「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中國」或「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字眼。註記最後還特別強調,申請者持用的是「PRC(中國)」護照,國家名稱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4日)受訪時對此表示肯定,認為美國以此凸顯台灣與中國的不同,進一步對台灣友善,也更進一步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