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上訴二審的主要理由,是認為去年11月24日的選舉中,最嚴重是中選會任意擴張法令解釋,一邊投票一邊開票,下午4點投票時間過了後,卻沒管制排隊,有780個投開票所在4點後還在投票,選民邊看手機開票邊排隊等投票,但有的人早在4點前就已投完,有至少11萬人受影響,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丁守中的律師團強調,去年選舉時,與公投一起投票,公投有高達13個議案,中選會事前規劃不當,仍以下午4點為投票截止時間,律師團認為,中選會發現原訂時間無法完成投票,沒有事前先公告延長投票時間,造成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影響選民投票意願,資訊也不平等,違反選舉平等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
丁守中開完庭後指出,去年的選舉亂象,是中選會和台北市選委會嚴重違法失職,是全世界民主國家選舉的笑話,它完全破壞選舉的公正和公平性,一審判決沒有及時匡正違法失職的行為,甚至用判決來替違法背書,丁守中說,難保將來民眾不會起而傚尤,直到下午3時50分時才到投票所投票,等著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將讓我國民主選舉公平制度完全被破壞。
丁守中去年11月在台北市長選戰中,以3,254票之差敗給柯文哲,他聲請驗票後反而輸更多,丁守中立即向台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希望台北市長選舉重新投票,丁守中若能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舉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即能獲判勝訴,丁守中一審敗訴,他上訴二審後,今再度開庭,下次庭期訂於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