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昌日前接受質詢被問及此事,他稱根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不能有妨礙身分辨識之化妝,公文上雖註記此規定,但過去沒有徹底執行,未來會落實執行。不過,徐國勇發文反駁,稱《集遊法》第14條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的規範並非強制禁止化妝,只是讓警方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重大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
面對內政部和台北市警察局不同的說法,柯文哲受訪表示,他今天早上才在LINE群組說:「國家法令在那,要怎麼執行,不然就警政署出來講」認為北市警滿為難的,「有兩個老闆,一個是台北市長、一個是警政署,警政署一直給他下指導棋」。
柯文哲表示自己是主張依法行政,認為若是法令不當之處就修改,若法令沒修改就依法行政,「可是常常長官會要求警察不要依法行政」,柯並重申他的態度,希望不要不尊重法條,而擅自做調整。他最後也強調無論對蒙面或統促黨在台北車站集會、非法架設舞台,「警政署你來講嘛!就依法行政,但如果法在那裡,你不要執行,你要出來講,明訂SOP,不要讓台北市警察局很為難。」